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月27日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草案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中新社报道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一般来说,某资产是否需要评估,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和资产交易双方的意愿。对于特定资产评估,如国有资产、涉及公共利益的资产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称为法定评估。
对于法定评估,草案还特别规定,“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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