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7日电 (记者甘泉)记者从江西省国税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江西省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江西共有10万户个体工商户将因此受惠免缴增值税,预计每年免缴税款约3.8亿元。
据介绍,此次江西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上限标准,即: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此举对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就业再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江西省国税系统共管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26.1万户。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将使江西省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户增加至22.6万户,意味着江西省86.6%的个体户暂免缴纳增值税。
江西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内未达到新的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已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方式,缴纳了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江西省国税局将发文要求基层国税机关进行清理统计,并按法定程序将已入库税款全额退还至纳税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