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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立公民个人投资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1/11/15 1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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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国务院14日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马凯、孟建柱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

温家宝指出,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

温家宝同时指出,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

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

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温家宝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改革纳入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监察部、商务部、农业部和四川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在会上发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人,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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