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旅游、地产等行业都可具备“涉文”的概念。文化创意能为某些特定行业带来显著附加值效应。《决定》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信息技术为文化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不断更新的技术也为文化产业的繁荣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现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往往是技术与艺术的结合。计算机硬件、网络、图像处理等都是文化产业的基础支持行业。
旅游行业大力挖掘文化旅游潜力。旅游行业作为文化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刚性需求的性质。主题公园可以丰富城市的文化娱乐内涵,也能成为当地的旅游名片。文化同时能够增加景区的旅游附加价值,甚至成为景区的核心价值,比如红色旅游、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之旅等。
在中央提出文化强国战略以及文化大繁荣愿景的同时,发展文化地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也成为了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最有效行动之一。文化地产包括各地纷纷兴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主体公园以及以文化体验为核心的文化MALL。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在我国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依托创意文化实现转型已是许多上市公司的重要选择,同时传媒行业的投资属性、项目式的参与方式使得很多公司也有机会参与其中。我们认为未来在A股市场上会出现大量的新型“涉文”概念类公司,它们将分别以新设立子公司、注入文化传媒类资产或者直接以文化传媒类资产借壳上市的方式出现,将会是未来非常有吸引力的一类投资标的。
(作者系东兴证券分析师)
(《证券时报》 王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