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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高中小板内部审核利润标准
发布时间:2010/7/2 18:08:36
 
文章内容

第一财经日报从多位投行人士处获悉,中小板的内部审核标准在6月18日已经通过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审核标准已上调到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

一位深圳拟上市公司的董秘也向记者表示,在最新一期的董秘培训班上获悉此消息。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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