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 张淼淼)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北京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表示,北京市自1994年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暂停了一年。
“今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决定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160元,增长幅度为20%。”王彦说,与此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一并调整。
据介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每小时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高到每小时25.7元。据人保部门抽样调查推算,工资待遇直接上涨受益人群约10万人。
据介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包括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另外,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将加大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相结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