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还银行贷款的,12个月累计不得超过20%;单次使用达一定数额应提交股东大会先审
证券时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备忘录对超募资金的部分用途作出量化限定;并特别规定单次使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先审。
此外,对于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所涉及的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备忘录也作了明确规定。记者胡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