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发改委:鼓励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2009/12/15 20:03:04
 
文章内容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高效率,改进和完善供需衔接。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五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

  第一,供需企业之间衔接签订合同,是整个产运需衔接的中心环节,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务、支持与配合工作。在指导意见发布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后30日内,供需企业要协商完成合同签订。

  第二,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都不得规定企业的衔接方式,不得强制企业集中衔接。

  第三,凡属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新老企业,均可以公平自主参加衔接。禁止未经国家核准(审批)、违规建设的煤矿参加衔接。

  第四,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矿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禁止和取缔中间环节介入供需衔接。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

  第五,供需企业要以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为依据,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购销数量、签订合同,严禁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五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

  供需企业要强化合同意识,合同须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信守合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在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范围内,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煤炭产品结构,支持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把优质资源和有限的运力,调整到技术先进、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

  第七,供需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须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煤炭网络交易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分行业、分企业的汇总数据。不再召开合同汇总会。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整理网上合同签订情况。

[责任编辑:appleli]


相关文章
  • ·发改委:9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 ·发改委:重点关注负债率达65%至80%发债企业
  • ·发改委:中国正制定全球首个循环经济国家规划
  • ·发改委:一些地方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突出
  • ·发改委: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兴趣班等另收费用
  • ·发改委: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至70%
  • ·发改委:保障今冬明春煤电油气运
  • ·发改委:煤炭供需紧张期各地严防瓦斯事故多发
  • ·发改委:深圳市创新平价商店模式 稳物价安民生
  • ·[图文]发改委:“十二五”期间粮棉油需均衡发展
  • ·发改委:煤电油气运保障有力 迎峰度夏顺利完成
  • ·发改委:中国将投两万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