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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居民住房消费占比7.9% 低于医疗8.3%
发布时间:2009/12/3 19:15:40
 
文章内容

国家统计局官员撰文自称“有一定程度低估”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昨天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撰文称,2008年,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7.9%,这一数据低于医疗卫生消费占比的8.3%。但专家也指出,按统计学方法,购房行为并未纳入住房服务消费,所以并不能完全反映高房价现状。

买房“不属于消费”

彭志龙在文章中谈到中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消费时指出,居民住房服务包括租房和自有住房两种形式。

由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还不发达,有关住房租金的资料不足,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一般难以获取合适的市场租金。因此,我国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即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於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

以此计算,2008年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如果加上居民租房服务消费,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支出的7.9%,低于2008年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消费占居民消费8.3%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彭志龙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上,与人们的想象中居住支出有很大的出入,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并不包括购买房产所支付的首付款以及每月房贷月供的支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由于房产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不少人购房具有投资目的,因此在统计学归类中,买房属于投资,并不属于消费。而与居住有关的支出才归为消费,世界其他国家基本上都采用此种归类。

上海房价收入比12倍

“从统计学上看,这种统计归类并无不妥,但单看这一数据并不能反映目前城市居民因实现居住目的而投入资金的真实现状。”杨红旭指出。但目前在统计学上,没有更能科学反映居民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的统计分类。

彭志龙在文章中也坦言,目前在居民消费统计上也存在缺陷,比如按成本法计算的自有住房消费有一定低估。近年来,房价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相对而言,体现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比值的“房价收入比”这一数据更能反映目前城市居民的住房支出压力。九三学社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李迅雷等人今年所做的《上海房地产发展趋势分析》中透露,2008年上海房价收入比是12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是5倍,英国的房价收入比是4倍)。

一般而言,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从上海房价收入比可以看出,目前房价的大幅攀升已超出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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