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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基金经理或成“老鼠仓”刑罚“第一案”
发布时间:2009/11/9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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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和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老鼠仓”一案,昨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三名基金经理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批“老鼠仓”经理。

  刘俊海告诉记者,此次3名基金经理违反与投资者的“信托”关系和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其严重程度,除了可能面临刑事惩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金经理“老鼠仓”刑罚“第一案”,还有可能承担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而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日报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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