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0月28日修改券商设点政策,放宽券商新设营业部的资格条件,并考虑将设点审批权下放给地方证监局,以鼓励券商发展营业网点。
据修改后的政策,券商营业部平均(部均)净收入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的券商,将被允许在全国开设网点。此前只有部均收入排名全国前三的券商才可全国设点。
同时,新规允许上年度部均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地辖区内券商平均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一年为A类的券商在全国设点,并放宽了区域设点的限制,允许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中B类以上且有一年为A类的券商在区域内设点。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规同时简化设点审批的程序,券商只要持续合规,就可自主选点,行政许可亦将简化程序。
这位负责人透露,自2008年开始规范券商网点以来,一年多内全国已累计新增券商营业部634家,其中包括已规范为营业部的网点516家,规范进度已是近半,网点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责任编辑:apple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