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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下放证券营业部审核权
发布时间:2009/10/30 2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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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敏)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营业部审核工作流程将逐步简化,并将审核权逐步下放至派出机构。

此外,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住所地新设营业网点的条件将放宽,券商在网点空缺地区新设证券营业部将获优惠政策。全国新设资格上,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由原规定的全国前3名放宽至前20名;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上一年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券商平均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1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也可在全国设点。

根据此前的规定,证券公司新设网点需要同时取得住所地证监局和新设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对当地证券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进行调研,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总审核,并将营业网点已饱和地区的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证券公司在名单以外的地区新设营业部将不需要获取当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

[责任编辑:wilso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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