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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空缺地区新设证券营业部将获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10/28 18:34:16
 
文章内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下午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证券公司优先在证券营业网点空缺地区设点。根据此次修改决定,证券公司在没有证券营业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营业部3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证券公司在仅有1家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营业部,该营业部2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
    

  中国证券网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下午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证券公司优先在证券营业网点空缺地区设点。

  根据此次修改决定,证券公司在没有证券营业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营业部3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证券公司在仅有1家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营业部,该营业部2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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