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国税总局:消费税不是白酒提价理由
发布时间:2009/8/10 19:10:00
 
文章内容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各白酒企业以各种方式相继提价。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引述权威人士的话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权威人士特别指出,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近来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其实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种误解。

[责任编辑:azurezeng]


相关文章
  • ·国税总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民间投资发展
  • ·国税总局亮清单 民间投资获33项税收优惠
  • ·国税总局明确33项促进民间投资税收优惠
  • ·国税总局:落实税收优惠促民间投资发展
  • ·[图文]国税总局明确33项民间投资优惠政策
  • ·国税总局:现有税种19个 无城市房地产税
  • ·国税总局重申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管理
  • ·国税总局就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答记者问
  • ·国税总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缩小收入差距
  • ·国税总局:强化对高收入者所得税征管
  • ·国税总局:将出台高收入者财产转让解决措施
  • ·国税总局将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 划定最低限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