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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境内非居民外汇收付款需申报
发布时间:2009/6/24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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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会对外汇账户的往来交易进一步加强监控。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外汇收付款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而人民币收付款业务则暂不进行该项申报。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外汇专家表示,人民币不涉及资本账户的一些隐形的往来,所以暂时不用进行申报。“在外汇资金流动方面,管理上有一些问题,比如热钱的进入和退出往往通过隐蔽的渠道进行,所以在外汇资金流动上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除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外汇收付款也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除了规定需要进行申报的几种情况之外,该规定也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况,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这其中包括: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暂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和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业务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上述外汇专家表示,出台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教授表示,该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出台该规定,是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对中国外汇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全面了解和掌握。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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