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
当此关头,2006年12月,龚家龙突然被捕,其股权也被再次划归国有,天发实业的股权结构退回到2005年改制以前。
2007年4月,荆州市政府根据省市两级国资委出具的产权界定的行政批复,认定天发实业在册的七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将股权无偿归还给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三家分别占有股份9.71%、46.29%和44%。
上述认定引发争议至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等法学界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01年荆州市已发文确认市国资局并未对该天发集团的设立投入资金,公司按国有独资注册系有名无实,按照“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应明确天发集团并非国有独资。
据一审判决,自2001年起至2004年中报止,原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天颐科技)在本公司经营亏损情况下,为骗取证监会获批增发配股资格,龚家龙时任大股东天发实业董事长,在该公司做中报、年报前,指使原天颐科技一干高管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并提交上交所对外公告。
这导致2006年4月6日证监会公告披露上述事宜后,引发股价暴跌,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
一审判决书将上述高管的证词一一罗列,指认造假责任人为龚家龙。
龚家龙获刑后,荆州市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入驻天发实业及各子公司。
随后天发实业下属两家上市公司被破产重整,其他资产被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债。
2007年10月20日,S*ST天颐的5429.7万国有法人股被拍卖,以起拍价每股0.303元由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获得;S*ST天发则由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手。
同年12月11日,S*ST天发的资产被分成八宗,分别在荆州市产权所拍卖,具体包括:湖北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加油站、油气库与码头、药业公司股权、天发石油大楼、六家石油液化气公司股权、荆州市汽车贸易中心股权、汽车等。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部分资产最终以2.18亿元成交。
而据龚家龙2007年于媒体公布的资产清单,其12项资产按当时价格计,至少价值40.35亿元。除荆州市政府公开拍卖的上述资产,其余资产目前不明。
龚家龙自2008年下半年出狱后,在北京不断申诉,终获高层批示。
在全国人大督办下,经最高法院协调,此案于今年8月5日在鄂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经审理发现,上述高管的证词在原审未经庭审质证,有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甚至出现原审判决采信的询问笔录中的关键指控,在笔录中找不到的情况。法院据此再审判决龚家龙无罪。
脱罪后,龚家龙近期已向湖北省高级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省市两级国资委划转其企业股权的行为属于行政侵权。“希望上市公司壳资产、农业项目和石化资产,这三大块资产能够返还。”接近龚家龙的人士称。
但当地法院未受理该案。龚家龙目前将希望寄托于行政程序和政府内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