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红帽子”曾让天发集团尽享政策便利,然而政商关系一旦破裂,模糊的产权最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
“无罪”。在司法判决、服刑期满后,57岁的龚家龙于今年8月等到了自己“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再审判决。
这是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龚家龙的“翻身”之战。此前2008年8月,这位原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发实业)董事长,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法院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刑期。
彼时“天发系”正处于困境,天发实业债务压顶,银行断贷催债,集团公司占用各子公司资金,并相互担保、彼此拖累。面对危局,龚家龙试图寻求其担任董事的光彩49集团帮助,借后者资金将天发实业资产置入其在北京成立的民营油企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长联石油)。这意味着天发实业将从荆州移师北京。
在此关头,当地省市两级国资委以行政批复的方式,将天发实业重新界定为国有企业,由荆州市国资委取得主导权。
之后,由龚创立的天发系——包括两家上市公司天发股份(000670.SZ)、天颐科技(600703.SH),三家非上市股份公司等资产,在荆州市政府主导下被破产清盘。
天发系以20万元银行贷款起步,在龚家龙的个人财技与两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下,20年间发展成横跨石油、农业、日化用品三大行业的地方企业巨头,至龚家龙入狱时,自称总资产逾60亿元。
但其前身公司初创之时,囿于时代背景产权不清,加之此后历经多次资产划转、企业改制等,埋下产权纠纷隐患。政企关系的蜜月初期,在名义国有、实际悬置的产权安排下,企业家与地方政府相安无事:企业得享政策、资金便利,高效极速扩张,在重大的发展机遇或危机关口,亦有各级政府相助;企业亦履行义务,对政府缴纳收益、接收困难国企等。
而进入发展的中后期,因产业环境变化、企业过度扩张、债务包袱过重带来的资金紧缺等因素,其集团公司出现挤占上市公司资金、银行断贷诸多问题。此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家就资产控制权及产权展开争夺。
龚家龙一审入狱后,政府对于其资产的最终处置,一度为这场争端画上句号。而此番脱罪后,由于起诉省市两级国资委行政侵权未获立案,龚家龙目前正通过相关途径与政府协调,试图拿回相关资产。
头戴“红帽子”曾让天发集团尽享政策便利,然而政商关系一旦破裂,模糊的产权最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
“红帽子”渊源
从工商资料来看,天发实业、天颐科技的股权经历了数次划转,公司性质也随之时而国有独资、时而投资主体多元化,甚至出现工商登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持续近20年的产权混乱,既有注册不规范,也有涉嫌代持和政府划转等因素,皆与企业和政府面临的时代背景相关。
时间回溯至1988年,本在荆州市轻工局旗下公司任经理的龚家龙,以该局名义贷款20万元,注册湖北省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下称双生公司),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成立仅两年,双生公司即向荆州地区财政局上缴了200多万元。同在1988年5月,荆州地区行署选派龚家龙到海南办事处,兼任国企海南龙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海实业)副总经理,涉足石油业务。
1989年1月,龚家龙将双生公司和龙海石油液化气公司合并,分别以账面资产100万元和200万元全部投入组建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下称荆州物开)。公司隶属地区物资局,龚家龙任经理、法人代表。这300万元后被认定为国有股。
龚家龙称,荆州物开的国有权益,系1988年至1991年的公司利润转化而来。
此后,历经折价注入国有土地、国有股转增、职工内部认购、股份制改革等过程,至1992年底,荆州物开更名为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发股份),总股本增至6500万股,股权结构变为:国家股631万股,占9.71%;法人股3009万股,占46.29%;个人股2860万股,占44%。其中国家股由荆州市国资局持有,个人股由公司职工持有,法人股则分属四家企业:龚家龙名下的海南汇成房地产公司,及另三家龚的生意伙伴辽河油田、锦州炼油厂、锦州市铁路分局。
到1994年,前者收购后三家全部股份。
1996年12月,天发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前,由龚家龙实际控制的46.29%法人股被转让给荆州市四家国有企业。
据接近龚家龙的人士称,此转让过程系代持行为,当时股票发行实行“计划管理、行政推荐”的配额制,这些指标绝大多数被分配给国有企业。龚家龙找到时任省政府负责人,承诺天发股份会在湖北建立一个大型农业加工基地,由此获得政府支持其上市。
此外,上市之前,龚与政府达成协议:上市后的企业,原则上由一家企业帮助当地解决一个困难企业。因此,天发股份带上了国有控股的“红帽子”:将龚实际支配股份划转至上述四家国企,但后者并未实际出资。1995年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此国资身份予以确认。
成功上市后,天发股份股价飙升70倍,募得8亿多元。
龚家龙利用这笔资金投资大型储油设施、收购加油站、建立跨省市的加油站网络。
天发股份上市四个月后,1997年4月,湖北天发集团公司(下称天发集团)成立,从重整企业架构的角度,龚家龙希望以天发集团为旗舰,将旗下所有资产纳入集团名下。但在股权设置上,却存在瑕疵。天发集团由龚家龙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企业。
天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湖北天发艾森油脂公司14251万元、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3009万元、湖北天发财务公司2000万元、湖北天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00万元、湖北天发广告公司140万元。
上述企业法人均为天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据此,天发集团应为天发股份的孙公司。
此后,龚家龙利用后来发行的“天润三峡投资基金”与银行贷款,将天发股份的四家国企法人股逐步置换出来。
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送股、公积金转增,天发股份的股权结构趋于稳定,长期保持如下格局:天发集团持股25.99%成为控股股东,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天发集团子公司)和荆州市国资局分别持股9.4%、7.42%,位列第二、第三大股东,其余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持股量均在2%以下。
代持的问题虽然解决,却出现了天发股份与天发集团循环持股的现象,这也为天发集团最终出资人的认定带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