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修车款令车主头痛
“我垫付了修车款,保险公司多长时间能把钱赔给我?”
“如果出了重大事故需要数万元修车,这也要车主垫付?如果车主没这么多现金,难道还不能修车了?”
对车主的这些疑问,余小姐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2009年12月8日颁布的《深圳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管理的通知》,如果出现大额垫付情况,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将给予50%的预付。
余小姐说,车主索赔也有相对快些的办法,即出险、定损后,修理开始,车主就可以要求4S店提前提供修车发票,这样车主就可以边修车边向保险公司索赔;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在数天甚至当天赔付转账给车主。
另外据记者了解,目前人保财险、平安财险都已推出理赔时限承诺,在“缴齐资料”的前提下,理赔金额不同,时限也有区别。例如,人保财险承诺2000元以下的车险赔款,材料齐全者可1日内付款,超出万元10天赔付;平安财险推出“万元以下纯车险,3到5个工作日赔付结案”的服务承诺。
车主称是“服务倒退”
垫付修车款让李先生感到非常不方便。他说:“我的车险是在4S店买的,多年来出了事故都是4S店帮我维修,代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我什么都不用管。这么方便的措施忽然间被取消,完全是站在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上制定的,忽略了顾客的感受,牺牲的是顾客的利益。”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4S店代理保险业务应是汽车售后市场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防止骗保,保监部门可以从完善保险公司监管代理机构这个方面入手,而不应简单一刀切,牺牲车主的利益。
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的余小姐认为,此项新政策实施,确实给车主造成“服务倒退”。她说:“4S店垫付修车款和代理索赔,这是大家的消费习惯,而我们的保险业实际上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水平。我们会逐步完善,目前只能先采取这项举措。”
记者问:“为防止4S店变相扩大车主损失,导致车主不知道车险赔付到底发生了多少金额的骗保行为,可以要求4S店每次理赔前必须让车主签字,这完全可以做到。为什么一定要采取让车主垫付修车款的办法?”余小姐对此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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