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今日焦点
 
 
工商总局:提前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退还
发布时间:2008-9-1 20:14:22
 
文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

  工商总局日前专门向各地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为防止出现变相收费的情况,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工商总局表示,将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大盘进一步震荡下行,但七大利好将力撑大盘,9月有望冲击3000点。关键时刻,TopView数据显示主力进入建仓密集期!您手中个股将怎样表现?点此进入,证券之星为您免费解答>>

相关文章
  • ·[组图]工商总局:提前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
  • ·国家工商总局:提前征收的两费将退还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