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三秀
建银投资从西南证券提前退出控股权,这让市场猜测建银系券商将迎来一轮整合期。
秋天将至,距离建银投资及其母公司汇金3年内退出所投证券公司的约定期限也将至。按证监会要求,两家以上证券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不能经营相同业务,这一条颇让“多子多孙”的汇金处境尴尬。
根据公开资料,汇金参股控股了三家证券公司,建银投资参股控股了六家证券公司,而建银投资又是汇金的全资子公司。因而,如何不触及这一监管条例,是汇金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
7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汇金正着手研究对旗下众多证券公司进行整合,以达到证监会监管要求。
退出参股券商期限已到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类似“一参一控”的规定,建银投资实际上控股了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参股了中信建投、齐鲁证券、瑞银证券。
在这些券商中,建银投资今年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退出西南证券控股地位,以便为西南证券和**ST长运吸收合并扫清障碍。
6月25日,西南证券欲借壳上市的*ST长运发布公告,称西南证券大股东建银投资转让41.03%的股权给二股东重庆渝富资产,重庆渝富持股56.63%成为第一大股东,建银投资持9.9%位居第二。
上周,*ST长运董秘饶正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银投资转让股权是按照监管规定做的。至于所剩的9.9%股权是否还将影响吸收合并,她认为,证监会没有规定建银不能参股,现在它不是西南证券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建银投资手中9.9%的西南证券股权也将转给其他股东。因为根据2006年注资西南证券的安排,建银投资将在2009年10月以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西南证券。然而,建银投资现在提前退出的41%股权价格并未公开,而剩下的股权是否在西南证券上市之前还是上市之后溢价出售,*ST长运和西南证券方面都没有给出回答。
上周,接近汇金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汇金确实是在重组。不过,该人士称具体情况不了解。随后,7月18日汇金董事会在北京新保利大厦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做出调整,楼继伟、李剑阁、谢平、吴晓灵、金莲淑5人成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虽然此次汇金董事会的调整是汇金并入中投后理顺关系,但董事会的重组令市场多了几分遐想,有传闻汇金旗下券商可能有重组动作。
早在今年初,就有媒体报道称汇金将出售旗下9家券商股权,因为注资锁定期满有退出要求。
除了证监会的政策变化,如今,经过一轮牛市行情的洗礼,相信当初获得注资的券商都早已走出困境,而“救世主”汇金和建银投资是否也到了功成身退的时候。
历史的轨道和现实却不总是平行的。汇金和建银投资参控股多家券商的局面有历史由来,不过证监会类似“一参一控”的规定却是现实的考验。
汇金旗下券商的一位高层认为,汇金是准政府机构,已在香港上市的工商、建行、中行等实际上都是汇金控股的。在参控股多家券商的问题上,汇金和证监会也曾有过沟通。
而中投证券一高层也表示,监管条例中也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在2005年掀起的那轮券商重组浪潮中,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和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银投资)做为整合的平台,承担政策性注资的任务,化解了券商流动性危机。
近日,有媒体报道,汇金为了挽救上一轮券商危机而产生的庞大券商股权,随着证监会政策变化,汇金将会着手实施重组,不排除进行战略性减持的可能。而市场对于汇金旗下9家券商的整合方案一直有几种猜测。
有趣的是,汇金作为申银万国的第一大股东却持有67%的股票表决权,对申万的控制是比较强的。而国泰君安的大股东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府对其有很强的控制力。一券商人士如此评论道。
昨日,汇金旗下券商的一位高层告诉记者,汇金当初注资银河证券并没有像注资申万、国泰君安一样,在方案中安排退出条款。对于银河证券的去留问题,上述高层透露,汇金并没有退出银河证券的考虑。
建银投资控股的3家券商,其中持有宏源证券65.92%的股权,中投证券100%的股权和中金公司43.35%的股权。为符合“一参一控”的政策,3家券商手心手背都是肉,建银投资又该如何取舍?
一投行人士认为,中投并入中金,二者业务可以互补,中金的投行、资产管理业务强大,而中投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能弥补中金的不足。
即便汇金不会完全退出参与重组的券商,但退出安排是否也会产生影响。
中投证券高层认为,注资方从券商退出,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原有股东退出后新股东进来,就证券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汇金和建银投资退出参与重组的券商后,不会引起行业的整合,更与证券公司的治理无关。
昨日,记者致电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他认为,虽然汇金和建银投资都是准政府机构,二者参控股多家券商有其历史背景,但是监督管理条例对于任何机构都是普遍适用的。同一单位控制多家券商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国外发达国家并无类似情况。
贺强也认为,监管条例对于汇金和建银投资是适用的,尽管二者有历史因素,在注资时也有退出条款,但三年之约等都不是理由,除非获得证监会的特批,不然要避免旗下券商之间同业竞争还得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