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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创业板半年报披露 要求体现特点
发布时间:2010-7-2 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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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披露即将拉开大幕,而对于首次披露半年报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也专门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加以规范。

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则相比,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包括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以及增加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

同时,为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对披露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尽量减少与决策关联性较弱的信息披露及重复披露。比如适当调整应披露的财务指标;适当简化对重要事项的披露要求;适当简化主营业务的披露等。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还将在体例结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主板半年报准则中“董事会报告”部分相对置后,考虑到体现创业板公司特点和风险的主要内容在“董事会报告”中,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因此将其提前,放在“公司基本情况”之后。另外,在重大事项中,将一些重大事项如股权激励情况作为单独一条披露,以体现其重要性。

根据预约时间安排,7月21日,宁波GQY(300076.SZ)将率先公布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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