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今日焦点
 
 
投行PE腐败案风声鹤唳 券商集体失语
发布时间:2010-7-2 18:03:30
 
文章内容

事后堵漏,还是事前监管?

谢风华和李绍武案,让人不由得想起2007年7月19日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因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事件中涉嫌内幕交易被批准逮捕。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内部交易等等一些行业常见的“潜规则”案件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而一些堪称里程碑式的内幕交易查处案例,也不断在监管层的组织下不断涌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8年6月2日发布的《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中,内幕交易被定义为“最严重的证券违法类型”。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代表人通过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撤销资格,情节严重将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无论是在如何高压之下,类似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忙于堵漏”仍是监管的被动之境。“对于监管层来说,严格事前制度监管、防范于未然对于遏制该类事件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保荐人制度始于2004年,其设计初衷是通过让保荐人对所保荐项目承担法律责任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被誉为“证券发行制度的革命性变革”。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制造出了新的寻租空间。

而保荐人队伍目前的稀缺现状,也倒逼券商不敢太下杀手。 “保荐人是稀缺资源,招都招不来,券商之间经常爆发保荐人争夺战,所以对保荐人的管理相对较松,很多券商甚至出现了保荐人绑架公司的现象,所以出事的处罚机制并不严厉。现在市场差不多有1000左右准保代,估计两三年后,市场供求平衡后相对好一点。”广州一投行人士从市场的角度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不难理解为什么保荐人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反而通过“保代持股”的方式沦为了企业造假的利益同盟。

如何避免“李绍武事件”、“谢风华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有关人士建议将投行分离出券商的意见,“在现阶段来说投行业务是是券商天然不可分割的部门,除非像长江证券那样搞个承销保荐子公司,给他单独的牌照,否则投行部门是不可能和券商分开的。毕竟投行部门是券商承担具体保荐业务的部门,是非常重要的。”该投行人士表示。

我国有明文规定,券商保荐人是不能持有保荐公司股票。“保荐人持股确实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样确实会引起利益冲突,会导致不能站在一个独立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项目。”前文中律师如是说。

“不过从理论上来说,这个规定稍微有点自相矛盾。该规定明确保荐机构是可以持有被保荐公司不超过7%的股票,而从某些角度来说,我认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持股基本上是类似的。”

“不管是保荐机构持股,还是保荐代表人持股,其实都是会有利益冲突的,因为做这个项目一旦成功就会从中获得巨大利益,所以从某些方面就不能保证第三方公正的立场”。

“如果要管保荐代表人那么首先就先要约束保荐机构,”上述律师认为。

上一页  [1] [2] [3] 


相关文章
  • ·投行PE腐败案风声鹤唳 券商集体失语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