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今日焦点
 
 
证监会明确证券市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6-12 17:34:06
 
文章内容

  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监管费、期货市场监管费、机构监管费和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其中,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

  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证券交易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证监会对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期货市场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期货市场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证监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机构监管费按年缴纳。


相关文章
  • ·证监会:证券市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明确
  • ·证监会公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无重大变化
  • ·证监会明确证券市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图文]银行网银转账收费标准不一 最高差异可达6倍
  • ·证监会明确集合资产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 ·[图文]各银行收费标准不一 个别收费相差数十倍
  • ·[图文]工商银行(601398)提高收费标准 跌0.75%
  • ·工行广东分行回应:暂不调整收费标准
  • ·住宅70年期满或有偿续期 收费标准各地不同
  • ·北京今年将上调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