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正式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昨日(5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接到法院相关通知。此外,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透露,此次宣判将不会对媒体开放。
今年4月22日,被羁押17个月的黄光裕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虽此次为公开审理,但除新华社一名记者进入外,其他的新闻媒体均被“拒之门外”。除去休庭的一个半小时,庭审时间不足10个小时,审判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黄光裕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也被一并提起公诉。
(每日经济新闻 谢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