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日电 (记者杨毅沉)2009年岁末,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经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开板、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后,完善超过4000亿股“大小非”和367家上市公司中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税收制度,成为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收官之作”。
此前,面对“大小非”利用政策漏洞疯狂“免税”减持,不仅让市场人士对未来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股票供给压力产生担忧,更有专家认为,这也是中国税收体制不完善的表现之一。财经评论人士皮海州表示,“大小非”在股市里不仅“有所得”,而且还获得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暴利。对如此巨额暴利如果不征收所得税,这显然有违税收立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