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3日讯国家发改委周三表示,国务院6月1日正式批准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显示,《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具体措施,一是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二是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发改委表示,《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方便广大消费者,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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