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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正在研究
发布时间:2009-5-16 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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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发审委和保荐两《办法》,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正在研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4日在京表示,证监会今日将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两《办法》修订的背景是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

正式发布的两个《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不大。负责人表示,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考虑行业专家委员的覆盖范围,妥善安排好行业专家结构;而是完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选拔方式;三是建议尽量避免有关委员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或公司,减少垄断或寻租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四是重视审查律师委员的个人从业经历,确保律师事务所工作真实性、客观性;五是因行业专家的数量有限、监管难度很大,建议适当减少行业专家委员的数量,增加保荐机构委员的人数。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由于这些意见并不属于发审委《办法》调整的层面,所以拟在正在研究制定的关于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中予以考虑和采纳。

谈到正在制定的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负责人表示,主导思想是充分借鉴主板经验,同时突出创业板特点,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

保荐《办法》修订方面,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不延长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期,证监会研究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故未予采纳。二是建议豁免创业板公司IPO当年即亏损的保荐人责任,证监会经研究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就亏损,对市场影响极坏,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的责任追究。三是建议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限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保荐制度相关安排予以进一步研究,听取保荐机构意见,共同做出安排。“总体的方向是相对于主板规定进一步放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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