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湾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三表示,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赴台投资,不能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权,也不能当选董、监事。台湾地区“行政院”已拟妥相关规定,预计近期可以出炉。
台湾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在接受立法院质询时向记者表示,QDII属于财务性投资,不能参与公司经营。他指出,待办法公布后,还会再就QDII投资产业的金额及比例,按照不同产业的特性,与主管部门讨论后决定。另一名台湾地区金管会官员表示,依照内地相关规定,若双方签定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大陆QDII可投资台湾的金额上限规模为10%,目前估计约200多亿台币(约人民币50亿元)。
有关QDII赴台投资部分,台湾地区“行政院”也已拟妥相关规定,只剩一些细节还在沟通。台湾自去年7月开放QDII来台投资以后,由于两岸未签定MOU,迄今未见任何QDII正式入台。而两岸于周日通过海基与海协的三次“陈江会”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这被视为MOU的准备活动。主管两岸事务的“陆委会”已表达希望在6月底前签署MOU。
陈冲昨日还重申,关于台资银行赴内地投资的门槛是否能超越目前内地对于外资银行规范的问题,最好是在两岸协商“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时进行。尽管两岸金融往来大门开启露出曙光,但台湾地区银行业者更关心的是台湾业者设点是否能争取到较现行外资银行更优惠的准入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台资银行是否能缩短承作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
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近期在一场研讨会上表示,在银行业方面,台湾的目标是七家在内地办事处升格为分行或子行,并能以不需要合资的“全资”、以及业务全面开放的“全照”来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也希望开放内地银联卡到台使用。
在海协会与海基会日前签署的协议中,未提及市场准入问题,仅表示将由两岸金融监管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并由双方监管机构进一步讨论金融机构赴对方市场设点、参股的资格条件及营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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