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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通过立法监管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09-3-5 2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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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昨日再度披露其提交的一个名为“关于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监管”的新提案,这也是他在本次两会上提交的第六份提案。他建议通过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加强交易环节监控、对实体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隔离等措施,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安全。

  马蔚华认为,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导致在沉淀资金、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也愈加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亿元,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了181%。由于现行法律框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

  他提出的五项对应措施为:

  一是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逐步升级,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有利于产业集中,使不达标的中小支付企业自动退出市场,也有利于改善支付行业内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集体亏损局面。

  二是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沉淀资金应与企业的运营资金分离,由银行进行专户监管,保证在途资金安全和不被挪用。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资金的转移,也可增加银行审核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洗钱等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交易环节的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实行实名交易,需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识别,并能够记录保存交易内容和与交易相关的一些技术信息,便于交易分析和事后追溯。

  四是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限制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限制虚拟货币只能在发行该虚拟货币的系统内使用,不得进行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限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五是规范特许经营业务。应尽早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消除“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amelie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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