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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发布时间:2008-10-28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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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已于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

据了解,该保税港区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要求,该保税港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不仅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而且要求拟定保税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此外,该港区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

有关方面表示,深圳港毗邻港澳,背倚珠三角,既有建设保税港区的市场需求,也有发展保税港区的基础和潜力。在深圳建立保税港区,不仅有利于增强深圳港的配套功能,而且有利于带动“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广东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水平。

据悉,前海湾保税港区所坐落的深圳港西部港区,近年来已实现由招商局集团主导开发。今年1~9月,西部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08万标箱,同比增幅约12.8%。 (胡谋 刘燕燕 杨威)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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