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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的“房改”样本:细节亟待规范细化
发布时间:2008-10-14 21:04:02
 
文章内容

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继30年前家庭联产承包制拉开农村改革大幕以来的又一重大标志性事件。

就在全会召开期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安徽省宣城市,对当地农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查。

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没有产权,所以房屋只能居住,而不能作为资产来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民的住房不可交易。而宣城市的改革试点采取了哪些方法?使农民获得了什么样的益处?改革当中是否碰到一些难题?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部分农村居民。

现状:

村民对政策优越性理解不一

作为宣城市的大镇水阳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到当地的时候正值水阳镇举行一年一度的赶集,该镇的主干道两旁放满了各种小商品,街道上还进行着多种杂耍表演。

记者从一位村民那里看到了该户的红皮土地证。据这位村民介绍,土地证是1998年发的,当初建房的时候,只要去土管所申请,然后获得批准后就能建房。“不过我没有去领产权证,我领了也没用,反正建房子的时候就是用来住的,没想太多别的东西。”这位村民说。

记者在水阳镇的调查中发现,水阳镇多数村民都有着类似的想法,他们都持有土地证,但是尚没有领取产权证。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没有产权,所以房屋只能居住,而不能作为资产来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民的住房不可交易。而宣城市的农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则改变了这一瓶颈,农民在获得产权之后,可以流转、抵押贷款以获得流动资金,盘活资产进行再生产和投入。实际上,宣城当地的大多数人都知道凭着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可以领到产权证,但他们对这个政策的优越性似乎没有太清楚的认识。

但是,和水阳镇的情况相反,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的情况就大不一样。向阳镇街道两旁的居民住户大多数都已经办理的产权证。该镇的一位居民表示“这个产权证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的,尤其是我们路边的房子。”

向阳镇一位养殖农户就是宣城市房改中一名真正的受益者,他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屋已经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到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去贷款了,并且获得了数万元的贷款以用于购买养殖幼苗。

但是,集镇上的居民并非都能享受这一贷款的好处。有居民对记者说“靠近马路,在集镇中心一点的房屋很容易获得贷款;而离集镇远些,没有门面房的就比较困难了。”

进程:

房改“犹抱琵琶半遮面”

虽然这里的居民都知道自己的宅基地能够领到产权证,但对于这一制度具体的措施,他们还是比较模糊。而对于这一点,安徽省建设厅虽然已经宣布了试点农房产权登记流转制度,但是他们却不太愿意声张。

2008年4月8日,安徽省建设厅官方渠道发布信息将试点农房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路媒体立即高度关注。

而在此之前的1997年,安徽省宣城市就开始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第一步明确农村房屋产权后,再进行流转、抵押等等,并且允许进行交易。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7年,宣城房管局共办理农村房屋转让884起,转让额5692.53万元。在2007年一年中,宣城房管局还办理集体土体房屋转让280起,转让额1701万元,转让面积3.62万平方米。

此外,在2003年至2007年,宣城房管局还办理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7729起,抵押贷款额约为5.02亿元。2007年,宣城市乡镇集体土地房屋抵押1628宗,抵押额达1.79亿元。

“抵押每年都有小幅度的上升,表明农民的意识逐渐增强,对资金的需求也开始增加。”宣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能够拿到这些贷款的大都是靠近公路的房屋贷款,而信用社和银行都不直接进行贷款,这些有了产权的小产权房,还必须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之后,才能从银行获取贷款。

“我们确实试点了很多年,但是一直相当低调。”宣城市一位官员说。事实上,据宣城房管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透露,宣城房管局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工作从1997年就陆续开始了,但是一直是以“悄悄的,暗中的”方式进行,不声张,不宣传,主要把事情办了就好。

而如今,房管局的这位工作人员私下对记者表示 “我们不是不愿意说,只是不知道该怎么说。等着政策下来吧。”正如这位官员所说,宣城市的相关部门以及老百姓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房改中,正期盼着一纸文件来规范和细化这一改革举措。

担忧:

相关细节迫切需要政策规范

按照宣城市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到目前为止还从未发生过因房屋转让、抵押登记而引起的纠纷,但宣城市相关官员仍为此感到担忧。

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要在现行法规框架体系内走出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径,成为当前的最大难题。

宣城市相关官员称,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会导致要么政策过度地放松而使农民的权益财产得不到保障;要么则是政策过度收紧使产权收益受到制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必须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而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的规定。而在艰难地走出农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之后,这一确权被认可的同时,之后的流转、抵押贷款、收益等等,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法规的规定来约束。

向阳镇的那位养殖户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些房屋的抵押价格远远低于当地的商品房,而在其发展养殖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更多的资金又该从何解决?为什么农房价格不能接近商品房?而另外的一些农民则表示,由于房屋离公路较远,根本无法从中贷款。

宣城市的一位官员表示,相关的细节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在确权之后,接下来就是流转等农村资产的资本化。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的流转。这位官员不无担忧地提出,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最终涉及到农村农民最基础的住房保障问题,需谨慎而为。

[责任编辑:nigel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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