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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经营电信企业投资门槛减半
发布时间:2008-9-13 1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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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的门槛将降低至原来的一半。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将原本设定的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20亿元的门槛降低到10亿元。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从即日起,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提出申请,工信部在18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但按照新修改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其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转换至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其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北京商报 毛颖颖)

[责任编辑:azure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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