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总体定位,既符合上海的发展实际,又突出了当前亟须鼓励和规范的重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信息被窃取、支付风险等问题比较突出,财经委建议草案增加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的安全保护责任的内容。
如规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应当维护电子交易的安全,负责对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户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商业秘密。
财经委还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推荐使用各类网上交易的示范合同文本;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网上购物缺乏凭证带来消费纠纷的问题,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增加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向需要消费凭证的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内容。
目前,草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要素信息数据保存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没有规定保存期限。财经委建议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一般诉讼期限两年的规定,对电子交易相关信息的记录保存期限规定两年以上,以保护电子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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