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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推向全国不宜迟 防部分地区成投机目标
发布时间:2010-6-11 1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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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最终定为5%。而此前地方上报方案税率希望达到8%~10%。但石化企业建议税率为2%。

在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后,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巨头高层同时呼吁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比例甚至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

而来自两大巨头的声音可能也会延迟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时间。有专家介绍,如果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中石油因此增加的税收将达到166亿元,资源税占净利润的比重由从量时的3.1%提高到从价后的19.2%。

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也强调,中央的这项决定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新疆地区资源税改革将使该地区资源开采成本上升,或将导致更多的投机者进入其他未改革地区寻求最后的逐利机会,加剧资源的浪费。因此,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时间差也是宜短不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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