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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签署35亿元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发布时间:2010-6-11 1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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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9日,中国央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资料显示,此前中国央行已经与其他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包括:2008年12月12日与韩国央行签署的1800亿元框架协议,2009年1月20日与香港金管局签署的2000亿元正式协议,2月8日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的800亿元正式协议,3月11日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的200亿元正式协议,3月23日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的1000亿元正式协议,以及3月29日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的700亿元框架协议。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目的在于相互利用比较优势,降低各自融资成本,锁定各自汇率风险。

近年来,各国央行开始将货币互换用于区域金融合作、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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