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布时间:2010-6-3 23:28:30
 
文章内容

中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 (记者 费磊)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0分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要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

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的做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将起到两个作用,他说,第一条有助于通过提高预征率来解决我国目前财政收入资金紧张的状况。第二它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从最终的税收负担来说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会造成开发商资金供应方面的紧张,它是在紧缩开发商的建设资金。对开发商是个规范有助于解决对开发商的税收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进行抽查,并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通知还强调,对审核项目及未及时清算的要严格处罚,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疑点移交税务稽查部门。


相关文章
  • ·[图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督促各地清算土地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堵塞房企所得税漏洞
  •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住房保有税试点未开展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要有知情权监督权
  • ·国家税务总局:董监事费与工资合并纳税
  • ·国家税务总局:社保基金炒股所得不征税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将新建五个司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