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增加和细化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意义。
“新36条”中的第7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该条的明确规定引起了多家机构的关注,他们认为这项规定体现了我国政府“有保有压”结构性调控的意图,认为电力行业产业链上的相关上市公司将从中受益。
“新36条”的出台真的能为四处寻求突围的民间资本打开一扇“玻璃门”?相关上市公司真的欢迎民间资本介入吗?对此,记者致电相关公司,他们的表述或能给出答案。
国企态度冷淡
大哥级公司有政治觉悟
采访中,记者发现国企与民企的态度截然不同。大部分国企都表示,具体细则还未出台,目前对引进民间资本没有兴趣,假如想要引进的话,管理及协商的问题也是比较头痛的事。
水力发电企业三峡水利的董事办公室人员表示:“引入民间资本与公司关系不大,公司的大股东是水利部,我们是国家的资产。目前公司还没有到需要引入民间资本的地步。政府出台的引入民间资本提法只是一种导向,细则还没有出台,如何去运作和实施民间资本的投放,还都是未知数。”
火电企业申能股份的证券部人士也表示:“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壁垒,民营企业要想进入还得具备实力才行,还是边走边看吧。”
而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精功科技的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则干脆地表示:“公司没有这种意向。‘意见’刚出来,还没有一些细则,需要一段时间相互探讨,现在处于观望期。”
针对水、火、太阳能发电企业都比较感冒的现象,记者致电了产业链上的其他相关国企,希望能得到一些不感冒的信息。
主营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金风科技的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准备在香港发行4.55亿股H股,融资完成以后,我们已经达到融资的目的了。目前不需要民间资本介入,民营资本一是管理、二是协调起来比较麻烦。”
生产太阳能电池的新华光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没有必要,也没有意向与民间资本合作。”
相对上述国企,业内大哥长江电力和大唐发电的表述还是有一些政治觉悟的。长江电力表示:“公司目前虽然没有这方面的意向。但这属于政策引导下的主基调,届时看母公司三峡集团如何选择。”大唐发电的魏女士也表示:“这是国家支持的事项,所以公司会择机、择时引入民间资本。”
民营企业热度高
其实,对于本次“新36条”,有专家认为,此前民间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就并无太多限制,此次意见稿出台只不过明确了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推动电价市场化改革,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罢了。
联讯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曹卫东认为:“民间资本目前还是不要急于想介入国资委控制的大型发电企业,这些企业前期投入的资金是相当庞大的,没有超强的实力最好别想,况且投入后退出周期较长,时间也是个问题。民间资本可以选择一些民营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和一些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小型电力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因为从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看,他们可能会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的。”
对于曹卫东的这种判断,记者相继采访了发展风力发电和清洁能源的民营企业宝新能源和进行太阳能发电的拓日新能,看看他们对这种新政持什么态度。
宝新能源董秘刘沣表示,“‘新36条’的出台,表明政府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打破原来的国有垄断。这是对民营经济的更加肯定,对民营企业发展有相当重要的影响,所以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但新规定出台是一步一步的,国务院目前虽然通过,但接下来还得靠各部委去落实,实施下来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总之这对民营企业是一大利好,我们的态度是欢迎的。”
拓日新能董秘办任女士也表示:“这对整个民营企业是一大利好,政策明确支持新能源行业,鼓励引进民间资本。新政第23、26条明确提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会带来实质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