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13日专电(记者邹兰)日前,天津市政府颁布了2010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上线为2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天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文件,从4月1日起,天津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据了解,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说,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