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公开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委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情况。”
依照上述规定,4万亿元投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不仅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更是应当重点公开的事项,贵委应当依法公开。对此,温家宝总理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之初就向公众承诺,涉及四万亿投资事项全部公开。2009年3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中讲到:“我们新增的两年4万亿投资,……所有这些项目都是经过论证的,而且将会全部公开,全过程接受监管。”
贵委自2008年11月初至今,公开了一些项目审批与核准的相关信息,例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结果。但是,公开的内容仅限于审批核准项目的名称及审批结果,相关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及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审批通过投建项目的原因均未公开。仅公开项目名称及审批结果而辅之以相关具体内容不足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贵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实践政府对公众的承诺,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依法及时充分的公开。
三、信息公开是保障4万亿元投资决策科学性、公正性的要求
4万亿元投资之初,贵委承诺:“在安排的过程中,一定要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一个是严格审查,一个是严格监管。严格审查就是要按照规划、按照产业政策、按照准入标准来审定这些项目。在这同时,还有财政部门的审查,信贷部门的审查,土地部门的审查,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投资下达率在86%以上。同时,中央检查小组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投资项目中存在地方或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严格、私自改变项目用途、资金挤占挪用以及地方政府负债率高等方面的问题。截至2009年11月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案件88件,涉及党员干部198人。
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层的审查,这么多部门的监管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项目决策的是否科学、公正?有哪些项目地方投资没有到位?贵委有什么应对策略?在后续投资中,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公众不免会对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公正性产生质疑。如果从项目决策之初就将信息及时、充分披露,不仅能够帮助公众对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公正性作出判断,而且能够使公众有条件积极参与讨论、献计献策,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同时还可以发挥公众的外部监督作用,使政府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减少、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信息公开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
我国3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果,其根源就在于,改革开放释放了公众的热情,我国形成了以廉价劳动力为核心的优势。但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廉价劳动力集聚的竞争优势很快丧失。如何形成新的国家核心竞争力,继续保持中国持续、健康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也就是说,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新的国家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就应当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及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公众需要知晓国家相关规划,需要以便捷的方式从政府获取各种与创新相关的信息。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是投资的一个重点领域。4万亿元投资计划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向有着巨大的指向和示范作用。如何在4万亿元投资规划中贯彻及推动结构调整和创新,是公众广为关心的,公众也希望能参与到这些领域项目的讨论,希望能够在这些领域的进一步改革与突破。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的支撑。温家宝总理对中国教育总结为四句话:现在的教育发展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教育质量急待提高,教育投入急待增加,教育体制急待改革。诺贝尔奖已设立百余年,有8位华裔获此殊荣,但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中国人获得过诺贝尔奖。这从侧面说明我国教育体制存着的问题及创新精神的缺失,教育体制需要改革。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但依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48%,仍没有达到4%的目标。教育体制改革,不是某一具体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国家多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按照中央部署,卫生、教育、文化事业也属于4万亿元投资的重点领域,投资额约为1500亿元,约占全部投资的3%。贵委作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职能部门,作为4万亿元投资的审核机关,如何在项目审核中体现对教育事业的规划,何时能够实现4%的目标,相关规划应当向公众及时、充分的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以鼓励公众的参与,群策群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综上,4万亿元投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申请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及相关规定,请求贵委依法主动公开。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严义明
2010年1月6日
附录二:严义明律师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部分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公开事项:
1.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在财政部网站上详细列表公布2009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及文字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在财政部网站上详细列表公开2010年度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及文字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事实和理由:
近日,媒体报道依照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1月——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56,235.97亿元。而据今年全国人大批准的财政部提交的预算报告,全国财政应完成支出76,235亿元。这意味着在全年时间进度已完成91.7%后,全年财政支出的进度仅完成了73.8%。消息一经报道,引起了百姓的密切关注,这是否意味着12月一个月,全国财政部门可能要突击花掉2万亿元?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如何?应当如何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要加强对我国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和批准,就要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权利落到实处,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扩大公众对预算的参与和监督。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之后公开,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草案也是处于不公开状态,甚至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都无法拿到草案。中央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涉及面广、内容繁多、专业性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只有短短的十几天,其中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批准国家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时间更是紧迫。全国人大代表往往没有时间、精力仔细阅读,致使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浮于表面。提前公开中央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草案,不仅有助于为人大代表提供审阅材料上的时间保障,使人大代表有时间、有精力仔细阅读材料,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有助于公众与人大代表沟通,将自己的意愿有效传达给人大代表进而由全国人大代表表达对国家财政的意愿、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30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在新的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扩大公众对预算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保障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落到实处,有利于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总之,如果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仅可以扩大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民意基础,促使人大代表更加认真地履行代表职责。也可以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发挥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涉及人民切身利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请求贵部依法主动公开。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申请人: 严义明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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