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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薪酬之外收入
发布时间:2009-12-30 1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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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2月30日电 (记者吕福明)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表示,2010年,将强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除核定的薪酬外,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任何其他收入。

在30日召开的山东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谭成义在谈及2010年的收入分配管理时说,将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相结合,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严格依照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山东省国资委核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属于税前收入,应依法从本人薪酬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企业支付。

据介绍,山东省国资委2010年还将着重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着手研究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司治理规范企业高管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同时表示,将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使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贡献密切挂钩,促进收入分配向一线员工、重点岗位和骨干人才倾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控制职工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今年1月-11月,山东省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88亿多元,实现利润244亿多元。截至11月底,资产总额6063亿多元,同比增长19%以上;所有者权益1922亿多元,同比增长16%以上。

[责任编辑:xc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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