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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开发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9-12-7 1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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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扬州12月6日电(记者于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中国土地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上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遵循“五个有利于”: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权益的最佳形式;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尤其是保护耕地;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改革创新应当有利于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他同时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必须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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