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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体制显弊端 重组大滨海促新区加速发展
发布时间:2009-11-11 18:43:34
 
文章内容

  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经历了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黄金期后,被誉为“中国经济未来第三增长极”的天津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开启。

  记者在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上看到,国务院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并以原有的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原有体制显弊端

  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均做过几次调整。1994年,天津市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并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1995年,天津市成立了滨海新区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06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

  “天津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在每个特定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逐步推进,行政体制与现实发展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立群说,例如滨海新区内部行政效率低,规划缺乏统一协调;下辖的几个功能区和行政区相对独立,各自为政;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金、人才流动不畅等。

  典型案例是,去年当滨海新区承办达沃斯论坛时,塘沽区部分地段拒绝插达沃斯的旗帜,理由是:“那是开发区的事情,不是塘沽的事情。”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说,“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革重点和方向明确

  10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11月9日,天津市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向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办局传达了国务院的批复,这一举动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

  根据国务院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董珂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行政区划的合并非常必要,这是一个规划的前提。

  “国家这样大的战略放在天津滨海新区,如果还是原来那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在空间上将无法协调,需要进行区域统筹。从天津滨海新区目前的现状来看,也已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比如确定的新的CBD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如果是在合理的状态下,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这就说明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长期是各个行政单位自己做自己的规划,缺乏协调。”董珂认为,行政区划调整是很好的第一步,因为只有在体制上理顺,才能统筹一盘棋做下一步的事情,接下来才有可能对一些不合理的规划进行调整。他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中,如果确定了一个CBD中心的话,那它外围的工业区都会随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与之前的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相比,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或许难度更大一些。在董珂看来,深圳特区是平地起家,浦东在最初也没有太大量的建设,而天津滨海新区则完全不同,其更主要的是改造和协调的问题。因此,这给它的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更大考验。他告诉记者,深圳的缺陷是当时协调的范围是在特区之内,而特区之外的两个区没有进入统一的规划和统一的管理,从这一点看,天津滨海新区具备后发优势,会吸取以往的教训。

  促滨海新区加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将分3阶段有序推进。从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滨海新区将陆续选举产生第一届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各组成单位领导班子。

  天津市主要领导指出,滨海新区能不能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正确把握,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国家发改委国土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认为,调整行政区划,把天津滨海新区正式升级为一级政府,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wilso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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