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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改政策期许:财政补助或解资金饥渴症
发布时间:2009-9-15 1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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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备受高层关注。

继今年3月底在长沙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后,今年8月份,中央有关部委在哈尔滨组织召开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

8月份哈尔滨会议上,多数会议代表在政策建议中均提到,应参照煤矿和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财政补贴办法,制定专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补贴办法。

9月,各省和林业部、住建部召开工作会,落实上述座谈会精神。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表示,缺乏资金问题成为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瓶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将有进一步突破,有关部门正研究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采取相同的中央财政补助。

目前,与矿区、垦区棚户改造不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没有将城市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列入中央资金扶植范围内。

遭遇资金难题

8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座谈会上,天津、东三省、上海、云南、内蒙等地均派人参加。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也都派人与会。

9月10日,“棚改”大省吉林省专门召开了落实8月份哈尔滨会议的座谈会。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一位人士介绍,8月份座谈会对吉林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影响很大。之前,有很多政策处于模糊状态,这次座谈会基本都明确了。

本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联合制定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一些具体财政补助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在讲话中指出,吉林省今年已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的70%,但是东北地区施工季节短,目前还有不到3个月的施工期。而很多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资金不到位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

今年以来,吉林省落实了30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贷款。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就安排了19亿元,占70%。

今年年初,吉林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贷款工作。由省政府出面,采取各级政府财政担保的方式,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了金融贷款授信。但是,这种融资方式毕竟有限,吉林省也采取了城市投资公司融资的方式,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商业运作空间变小,资金压力仍然挥之不去。

黑龙江省代表在8月份哈尔滨的座谈会上表示,该省2008年安排“三棚一草”改造资金7.2亿元,今年又安排15亿元,是去年的2.2倍。同时,省政府出面协调了13个地市的55.8亿元的棚户区改造投资贷款。

但是,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太重,仍有非煤城市棚户区改造4647万平方米,煤矿区棚户区改造1234万平方米,森工林工棚户区1065万平方米,独立工矿棚户区281万平方米,共计7227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要建设。

上述黑龙江省代表表示,初步匡算完成全部的棚户区改造需要1190亿元,而黑龙江77个县市中,有63个县市需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

辽宁省代表表示,目前东北地区住房建设成本约是1500元/平方米,而对于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助只有300元/平方米,仅为1/5。而对于城市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国家还没有财政补贴。

城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被认为最有商业运作价值,最能体现扩大内需作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因此,多数省份代表发言中,都建议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

上述辽宁省代表进一步表示,城市棚户区改造分为具有商业运营价值和非商业运营价值两种。而单体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商业开发吸引力较小,基本靠政府包揽,国家需要单独给政策。

9月12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重点国有林区棚户改造工作会议上表示,截止到今年8月底,共完成对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投资28.06亿元。但是,从检查结果看,企业普遍资金紧张,筹集资金难度大。

“一些地方政府将负担转嫁给企业,一些省级政府降低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改造的配套资金。”祝列克说,融资困难加上配套资金不足,是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各地期待政策突破

8月份的哈尔滨会议上,安排了多个省份的会议代表就本省的棚户区改造情况发言。而有的省份代表在发言后,都加上了自己的政策建议,这汇聚成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期待。

黑龙江省代表建议,参照煤矿和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财政补贴办法,制定专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补贴办法。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资金财政补贴与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一视同仁。

多数会议代表在政策建议中均提到了这一条。但是在政策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紧张而面临施工进度慢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上述黑龙江省代表说,建议出台过渡性政策,帮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有会议代表提出,在政策出台之前,请允许地方政府将廉租房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上。

此次会后,吉林省9月10日专门召开的传达会议精神的工作会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表示,哈尔滨召开的座谈会上,明确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结合的相关模糊问题。

吉林等省份已经开始探索从棚户区改造中建设廉租房,从而可以将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捆绑到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当中去。

青岛市市南区建设局局长佟承志9月14日指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一般是采取“拆低建高”的模式(拆低层,建高层,提高容积率实现盈亏平衡)。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可以采取建设房屋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要,然后剩余住宅再出售,实现土地整理成本和收益的持平。

上述黑龙江省代表建议,对于没有商业价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建议采取无偿划拨或者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减免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在政策支持上,再迈一步。

另外,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用于廉租房建设。上述黑龙江省代表说,土地出让纯收益10%提取比较困难。一是因为土地出让纯收益规模难以确定;二是确定规模后,提取资金规模太小。因此,建议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改为土地出让收入的10%,加大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力度。

上海市代表则建议,从沉淀公积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大型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同时研究制定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一些具体支持性政策。另外,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没有很好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建议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统一政策对待。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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