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左)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在香港签订人民币贸易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以人民币做贸易结算。图为周小川与任志刚在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合作备忘录后握手。中新社传真邓庆乐摄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9日在香港与金管局总裁任志刚签订相关补充合作备忘录,香港企业可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地方的试点企业,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
任志刚表示,目前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但“希望7月可以做到第一单”。同时,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落实,达至人民币贸易融资的实现,不仅企业可以减轻汇兑风险,商业银行可以拓展新的业务空间,达至双赢。
至于参加试点企业的要求,任志刚表示,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细则和企业的试点名单,相信不用等太长时间便可出台。日后,除港企和内地的试点企业均可使用人民币作贸易结算外,外地企业也可利用香港进行人民币贸易作结算。
周小川又指,从管理的角度,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而减低汇率风险。除了香港可进行贸易结算外,周边的国家地区如越南、柬埔寨也可以进行人民币的结算,可直接与中方双边进行,但透过香港金融中心进行,则可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