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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用水同价
发布时间:2009-7-2 17:41:07
 
文章内容

  发改委网站今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有关要求,2008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工作。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没有实现同价的省(区、市)也适当缩小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价差。现就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

  (一)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

  (二)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执行与工业用户相同的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二、认真落实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

  各地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的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同时,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与其他用水保持合适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三、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同价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尽快研究实施方案,统筹兼顾各方面影响,积极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工、商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发改委)

[责任编辑:appl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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