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调薪要提前7天拟定草案并提交职工方审议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企业裁员、调整薪酬须全过程公开,并提前7日拟定书面草案提交职工方审议。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第七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规范企业裁员和调薪民主程序的通知已下发。
通知规定,本市各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薪酬必须全过程公开。同时要形成书面草案,内容包含调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民主程序、协商的时间地点等。草案应提前7日提交双方协商代表,双方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后,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履行民主程序。
通知还规定,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时,要按时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在企业形势好转重新招人时,被裁减人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权利。
[责任编辑:cylia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