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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放部分服务业外商并购审批权
发布时间:2009-5-16 1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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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按交易额划分审批权限

商务部外资司13日发布通知,下放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并购审批权,交由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外资并购事项按并购交易额划分审批权限。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并购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

限制类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拍卖企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各类非油气采矿企业等。通知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履行市场准入职责。

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务部下放外商管理和并购审批权,1亿美元以下项目在地方上就可以获得批准,对于一些中等规模投资项目来说是福音。但尽管审批权限和流程下放简化,但审批标准、市场准入标准没有降低和放宽。

[责任编辑:azure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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