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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困难企业可缓缴6个月社保
发布时间:2008-12-22 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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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出五举措为企业减负,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率可降低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等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前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

缓缴6个月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还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补贴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观点 1

“缓缴期限若不够应延长”

对于社保缓缴和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中小企业非常困难,如果经济状况半年后仍未好转,他认为应该再延长期限。

安体富认为,从这次的措施来看,中央已经把就业问题摆放在首位。就业问题对社会影响太大了,一方面,很多农民工回乡,他们有的已经没有土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生活,他们最终要靠城市就业来解决;另一方面,要保障城市收入人群。

此前的1200亿的减税措施,加上这次措施带来的上千亿减负,以及4万亿的投资支出,会否导致明年财政收支不平衡,安体富表示那是肯定的,经测算,明年财政赤字可达到3%-4%,他认为,短期内处于这个水平,国家是有能力承受的。

观点 2

“降低社保费率最有效果”

针对这5项减负措施,北京市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最有效果的还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了解,目前北京还没有接到正式调整的通知,他认为这种费率的调整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他告诉记者,前几年加大征收力度,社保基金每年都呈上升趋势,但是在目前经济形式下,以后很难持续。

“税收方面都降下来了,相比而言,现在的社保费率有点高,应该配合税率下降而下调,从而给企业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他认为,如果不下调的话,反而会造成催缴的不便。

不过,他还认为,缓缴造成的集中缴纳社保,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不便,而且涉及到职工要流转如何处理等,还需要明确。

本报记者 鲍颖

[责任编辑:azure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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