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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解答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08-12-8 2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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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邢正)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其中,四部委解答了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答: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汽、柴油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的上浮8%缩小为4%左右。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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