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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局:土地经营权抵押可行性尚待研究
发布时间:2008-12-3 1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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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机会。”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昨日就“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表示,当前,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会带动社会资金向农村地区转移,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

金融危机后,全球都在联手应对,中国政府也采取了十项应对措施,总投资将达4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8万亿元。张健华指出,这1.18万亿元中很大一部分要投入到民生工程以及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的投入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公路、水利,以及农民医疗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方面。

张健华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之所以仍“有些上不去”,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三农”属于风险比较高的产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需要金融生态环境的支持,通过政府投入能够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地区分摊风险的机制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会逐步降低。金融机构就会有信心在农村地区加大投入。”他表示,“可以通过政府少量的资金投入,撬动我们的社会资本。”

而对于“土地经营权可流转之后,是否可用于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问题,张健华表示,这一抵押方式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决定》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方面强调,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但张健华认为,土地经营权可流转之后,仍不能改变所有权性质和用途,而耕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问题也仍存在一定法律障碍。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如果将其作为抵押品,真的发生风险时,很难进行有效处置,所以土地经营权用于农户和农业企业抵押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张健华说。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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